合肥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地点在哪里
徐州市民对购房的徐州需求是很大的,在徐州还有一些家庭没有属于自己的购房公积住房,他们需要购买住房,金审公积金代办公司而职工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受那么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地点在哪里,理地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点里供大家学习参考。徐州
一、购房公积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的金审地点在哪里
徐州市云龙区民祥路1号
二、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核受办理材料
1、按提取类型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2、理地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点里本人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银行卡
三、徐州公积金代办公司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的购房公积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审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综合以上介绍,在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一些地方规定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要在还款一年之后才能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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