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积金是淄博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种社会类的保险,公积金通常会用来买卖房屋,公积规定有许多人对于公积金的金异公积金代办使用并不是很了解,如果我们去其他地方工作的地转话,公积金会随着我们的移办去处来进行转移,下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律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淄博分立、公积规定撤销、金异公积金代办解散或者破产的地转,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移办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法律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淄博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公积规定,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金异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条件
1.异地转移(转入)的,职工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办理转入手续;
2.异地转移(转出)的,职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业务。
以上就是关于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详细说明和介绍,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了以上我们所提到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办理转移了,在办理转移的过程当中,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上面的问题,欢迎随时来联系我们。